暫時進出口報關特點:
1.貨物進口須向海關申報,經海關批準,暫予免納進口關稅及其他稅費;
2.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;3.期滿后要按原狀復出口。
暫時進出口需要提供的資料:
一、提單或運單;
二、裝箱單;商業發票;
三、暫時進出境申請表;
四、情況說明;
五、企業備案表;
六、報關委托書;
七、其它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。
八、暫時進出口需要交納保金。
暫時進出口貨物報關:
1.申報。暫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必須填寫“進口貨物報關單”一式三份,并注明“暫時進口貨物”,連同進口貨物清單和國務院主管部、委、局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、局級以上機關的批文,向進口地海關申報。暫時進口的展覽品在進口前,展出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將有嘜頭、件數、重量、名稱、規格、價格等內容的展覽品清單一式兩份,譯成中文,向展出地海關申報。展品運抵境地時,展出單位應向進境地海關遞交展出地海關核準簽印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》,連同其他有關單據,向進境地海關申報。
下列貨物申報暫時進口,還應交驗有關管理部門的證明。
(1)無線電器材--檢驗中國商檢機構在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或檢驗證書。
(2)動植物--交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構簽發的《檢疫放行通知單》或在貨運單上加蓋的檢疫放行章。
(3)藥品--交驗口岸藥品檢驗所出具的《檢驗合格報告書》。
(4)食品--校驗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《采樣證明》或在報關單上所注采樣日期的標志。
2.提供擔保。對于經過申報和海關核準的暫時進口貨物,申報人應向海關交納相當于應付稅款的保證金,或提供海關認可的書面擔保后,準予暫時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和暫時免納稅款。
3.查驗放行。經海關核準的暫時進口貨物,根據我國《海關法》第十九條規定“應但接受海關查詢,海關查驗時,進口貨物的收貨人……應當到場,并負責搬移貨物,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。海關認為必要時,可以自行開驗、復驗或提取貨樣。”暫時進口貨物在辦完向海關申報、接受查驗、提供擔保后,由海關簽印放行。但是,對暫時進口貨物的放行,不等于結關,而是標志著海關對進境暫時進口貨物進行后續進行后續監管的開始。暫時進口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,自進境之日起到辦結海關手續復運出境時止,應當接受海關監管。按照我國海關規定,經海關批準的暫時進口貨物(或出口貨物)應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(或復運進境),在特殊情況下,經海關同意,可以延期。暫時進出口貨物,只能用于特定目的,未經海關許可,不得擅自開拆、提取、交付、發運、調換、改裝、抵押、或移作他用。對特定種類暫時進口貨物,海關有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。暫進進口貨物辦理了進口復運手續,或者不復出口而向海關辦妥了進口手續并繳納稅款后,海關始對該項貨物終止監管。
4.適用暫時進口貨物的范圍。
(1)在展覽會、交易會、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;
(2)文化、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、比賽用品;
(3)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、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、設備及用品;
(4)開展科研、教學、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、設備及用品;
(5)上述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;
(6)暫時進出口的貨樣;供安裝、調試、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、工具;盛裝貨物的容器;
暫時進出口延期:
一般來說從申請批準日開始起6個月內,必須復出口(進口)??斓?個月的時候
海關會通知報關員這票需要做核銷了,如果你不能按時復出口(進口),要么直接轉一般貿易
征稅,(出口按境外留購處理)這樣就能核銷了。如果你這個貨一定要出
還可以向海關申請延期兩次,每次最多延期6個月。海關如果不同意,保證金就按處罰扣錢了。
所以如果你來不及了,必須提前一個半月去遞交申請。批準必須在到期日之前。這樣就可以按到期日再順延6個月,一共可以申請2次也就是說,最多最壞打算,你可以申請1年半的時間做暫時進出口。
進出口核銷:
復出口(進口)以后,還要及時退單,憑報關單去核銷,我們稱為銷保
銷保以后,這個業務就操作完成了,保證金按海關規定退還。